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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环境监测站积极开展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0-30 18:36

为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量,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函〔2020〕72号)要求,示范区环境监测站积极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截止10月30日,已完成7家企业的帮扶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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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指导人员现场调查了企业生产工艺,核实排放情况,对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自行监测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机构资质情况、监测方案内容与实际开展情况的一致性、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以及监测指标的完成率,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对企业在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提出了整改建议。

通过检查和指导帮扶,有效规范了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保障了自行监测的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