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站在疫情防控严峻的形势下,紧紧围绕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重点,根据《陕西省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顺利完成了辖区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及涉源单位辐射环境安全检查等任务。
一、完成跨界水体水质监测。一季度完成渭河干流杨凌出境、漆水河出杨凌境和漆水河入渭口三个跨界断面的联合监测工作。共监测7次,获得有效监测数据174个,监测数据及时上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连续开展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监测。我站对高干渠上下游、渭惠渠上下游、川云关、排洪渠每月例行监测,切实为水污染防治起到预警预测作用。共监测9次,获得有效数据89个。
三、按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对我区城市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共监测3次,获得有效监测数据109个,形成数据报表上报省站,同时在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
四、完成监督性监测3家次,获得有效监测数据53个。并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进行指导,主要针对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上报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
五、完成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辖区内布设监测点位7个,连续24小时监测,获得1176个有效数据,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六、完成大气降尘监测。开展3次监测,一季度平均浓度6.93t/(km2·30d),监测结果满足汾渭平原考核要求。
此外,监测站在工作任务重、人手紧张的情况下,对区内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环境执法检查,确保全区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