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消除示范区辐射环境突出违法问题,确保示范区辐射环境安全,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辐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环办发〔2010〕42号)要求,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于近日组织示范区辐射站对全区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广播电视发射系统、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我区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均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培训,部分使用单位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审批手续。但也存在个别涉源单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业务知识不够了解、相关手续不齐全,对放射源的特殊性和危害性认识不够、放射工作人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不够、上岗时未佩戴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上岗操作等问题。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加大辐射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维护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