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
关于报送2014年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报告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履行环境监测职责,完成各项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监测数据,我站编制了《2014年度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现随文报来,请审阅。
附件:2014年度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
2014年2月8日
附件:
2014年度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杨凌示范区设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两处,分别位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创业园,每天24小时不间断对城区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一)监测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6项。
(二)数据上报
每月2日前(含2日,逢节假日顺延),上报上月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统计结果。上报格式依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求填报。
二、地表水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位
共设11个监测点位,渭河(杨凌段)、漆水河(杨凌段)、高干渠、渭惠渠分设上、下游监测点位;漆水河(武功段)、杨凌水上运动中心、小韦河上游各设1个监测点位。
(二)监测项目及频次
1、渭河(杨凌段)(上、下游)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23项。
监测频次: 全年监测12次,每月采样。
2、漆水河(杨凌段)(上、下游)
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悬浮物,共7项。
监测频次:全年采样3次,按枯水期(1月)、平水期(6月)、丰水期(9月)采样。
3、小韦河
监测项目: 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悬浮物,共7项。
监测频次:全年采样3次,按枯水期(1月)、平水期(6月)、丰水期(9月)采样。
4、杨凌水上运动中心
监测项目:pH、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共5项。
监测频次: 全年监测6次,单月(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采样。
5、渭惠渠(上、下游)
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悬浮物、汞、全盐量,共9项。
监测频次:全年采样3次,按枯水期(1月)、平水期(6月)、丰水期(9月)采样。
6、高干渠(上、下游)
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悬浮物、汞、六价铬、全盐量,共10项。
监测频次:全年采样3次,按枯水期(1月)、平水期(6月)、丰水期(9月)采样。
(三)采样及分析方法
采样及分析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执行。
(四)评价标准
渭河(杨凌段)、漆水河、小韦河、水上运动中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渭惠渠、高干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监测
(一)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设置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附录B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结合杨凌城区实际情况,将城市建成区范围划分为等面积的网格,测点选在网格中心。网格中心不便设点(如房屋、河流、道路中央、禁区等)时,可将测点移至距网格中心点最近的便于测量的地方(在网格内移动,移动后的位置距中心的距离应尽可能的小),并需在该点的测量记录中说明。为了保证监测结果具有统计意义,规定不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面积大小,其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有效网格)数均应大于100个。
2、监测频次、监测时间及测量
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时间为春季或秋季,应在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每个监测点位测量10min的等效连续A声级,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
(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设置
在城市规划部门划定的城市主、次交通干线上,各个自然路段布设一个监测点。根据杨凌城区道路实际情况,在区内11条主要交通干线上共设置21个监测点位。
2、监测频次、监测时间及测量量
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时间为春季或秋季,应在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每个监测点位测量20min的等效连续A声级,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同时记录车流量。
(三)评价标准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科研、行政办公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4b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四、酸雨监测
(一)监测点位设置与采样
城区与郊区各布一个点,每次降雨后及时收集集雨容器中的酸雨样品,固定后存贮。
(三)监测项目
pH、电导率、降水量、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四)监测频次
逢雨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五)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按酸雨例行监测数据格式和方式报送。每月3日前向省站报送上月监测数据。
第二部分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主要包括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设备的比对。
一、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一)监测项目(废水)
执行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的环评报告书规定的监测项目确定。
(二)监测频次
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
(三)监测布点与采样
1、监督性监测
废水污染源:一类污染物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其它污染物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布点采样、分析。对于本地区重点COD、氨氮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的进出口均需布点监测。
对于所有的废水监测点(包括进口和出口),在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流量。
2、比对监测
废水:在靠近自动监测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并和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同步。
3、数据上报
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发的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国控污染源监测数据。数据上报格式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填报。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报告和现场核查报告表。
二、污水处理厂监测工作
(一)监测项目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其中,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二)监测布点和采样
进、出口均须监测污染物浓度,采样依据《采样技术指导》(HJ 484-2009)。
(三)监测频次
1、监督性监测:污水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污泥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2、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每季度比对一次。
(四)数据上报
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发的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数据上报格式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填报。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报告和现场核查报告表。
三、锅炉监测工作
为给我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提供监测数据,我站采暖期和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对全区燃煤和燃气锅炉进行监测。
(一)监测时间及频次
采暖期2013年11月15日-2014年3月15日,每年一次;工业锅炉根据企业生产情况确定监测时间。
(二)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
(三)监测范围
全区燃煤和燃气锅炉(2吨以上)。
(四)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
监测方法依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不同时段对燃煤、燃气不同标准进行评价。
第三部分 专项监测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地为石头河水,地下水水源地为第一自来水厂的地下水汇水区(未加氯)。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1)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选取项目监测,并统计取水量。
(2)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1)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并统计取水量。
(2)全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39项。
(三)监测时间
常规监测:每月1~10日采样监测一次。如遇异常情况,须加密监测。
全分析:6~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市站每月15日前向省站报送监测数据。
二、农村环境监测
(一)试点村庄背景调查
调查社会和自然概况、主要环境问题和农作物种植及生产管理现状等。
(二)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项目及评价标准
(1)饮用水源地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中的基本项目28项(除CODCr以外的项目)。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23项。
(2)地表水
村庄河流(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23项(除总氮以外的项目)。
2、监测时间和频次
每个季度监测一次,全年4次。
(三)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项目及评价标准
SO2、NO2和PM10日均值。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监测时间和频次
每个季度各监测一次。
3、监测方法
手工监测:每个季度各选连续的5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每天进行不少于12小时的采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每天进行不少于18小时的采样。
自动监测:每个季度各连续选5天,每天连续监测。
(四)土壤质量监测
1、布点和采样
以村为单元,菜地、基本农田、居民聚集区和选择两类重点污染场地各布设3个监测点位,共计监测15个点位。
在1m2监测区域内按照5点法,采集0~20 cm表层土壤,等量均匀(四分法)混合后为一个样品,采样量为1kg。
2、监测项目
土壤理化性质: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
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硒、钴等元素的全量。
有机污染物:各地根据当地施用农药种类,监测3-5种主要有机氯农药、苯并(a)芘。
3、监测时间和频次
1~8月,监测一次。避免在施用农药、化肥后立即采样。
(五)报送时间
10月1日前向省站报告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
三、土壤环境监测
(一)监测范围
辖区内选择3个主要的蔬菜种植基地(100亩以上)作为监测区域。
(二)基本情况调查
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情况、农药使用情况和污染源调查。
(三)监测布点
蔬菜种植基地按网格布点,网格尺度为100m×100m。
要求所选的3个蔬菜种植基地在行政区域、蔬菜品种或土壤类型上有明显不同。
(四)监测项目
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
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钴、钒、银、铊和锑。
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氯丹、七氯、代森锌。
特征污染物:根据当地特有污染状况选择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
(五)监测时间和频次
1~8月,监测一次。避免在施用农药、化肥后立即采样。
(六)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10月10日前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与监测数据报送省站。
四、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一)监测范围
区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二)监测内容(项目)、频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质量保证
1、严格按照验收技术规范及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2、验收监测工作应在生产工况稳定及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的状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确保实际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3、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 373-2007)。
4、监测分析优先采用国家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推荐的分析方法,以及仪器生产厂家经验证的作业指导书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采样记录及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