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2015年在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的正确领导下,示范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紧紧围绕示范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努力拼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保证放射源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技术应用安全稳定,辐射环境质量得到保障。今年我站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等困难,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2015年辐射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监管力量,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我站从工作实际出发,将工作和学习有机结合起来,让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辐射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已经常态化。3月份,站领导参加了陕西省环保厅召开的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暨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了解核与辐射监管安全形势、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针对辐射工作专业性、政策强的特点,10月份站领导带领2名同志参加了省厅举办的辐射应急培训及搜寻放射源演练,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通过各种参会培训,我区辐射监管队伍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得到提升。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领导高度重视对辖区内放射源应用单位日常监管。一是年初将对放射源应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列入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对区内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每季度现场检查至少一次,对全区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共检查40余人次;二是做好流动放射源监管工作,放射源单位及时提供放射源动态更新表,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三是增强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检查力度和频次,预防辐射安全事故的发生。2月份向11家涉辐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及两会期间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的通》,并抽查西宇等家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清明节前对中兴林产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共检查8人次,确保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我区辐射环境安全。
(三)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提高示范区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3月份,我局向区内12家涉辐企业下发了关于《杨凌示范区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管环发〔2015〕14号),对示范区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的推进工作做出周密部署。
7月底,我站配合示范区环保局举办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会,组织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参加会议,1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负责人及骨干2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同时发放核安全文化手册、核与辐射法律法规汇编、核与辐射标准汇编、辐射事故典型案例剖析、《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包括电子版和印刷品。宣贯活动收效明显,提高了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要求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建章立制,避免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四)做好辐射环境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陕环函〔2015〕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示范区环保局精心组织安排下,我站认真实施,5月份对区内14家(其中2家射线装置停用)涉辐及放射源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26人次,对存在问题的涉辐企业下发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存在问题的企业积极整改,收效明显。
(五)开展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为了提高环保部门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能力,增强企业应急抢险意识,按照管委会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示范区环保局决定举办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经1个多月的精心准备,10月底由示范区环保局牵头主办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如期进行,我站配合开展此次演练活动。演练场景模拟某公司在管道无缝探伤作业时导致一枚γ源脱落,发生γ源失控事故,属一般辐射事故,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此次演练活动达到了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的目的。
(六)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为企业服务
省环保厅将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我站承担了辖区内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审批职能。2015年,我站办理了朝阳医院III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已完成审批。
(七)完成企业辐射环境年度监测工作
自2014年取得辐射监测两个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后,年初接受几家医院的委托,对其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开展了辐射环境年度监测,共开展4家,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开展工作面临困难
在全站同志共同努力下,示范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保障了我区辐射环境安全,但在开展辐射环境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监管经费问题
辐射管理是直接为政府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服务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投入。而示范区辐射站为自收自支单位,监测经费及人员经费没有保障,需要自筹解决,目前具备2个监测项目的认证资质,监测能力有限,仅能解决部分经费问题。
(二)设施设备问题
我站目前有4台辐射监测设备(均为省辐射站配发),无监测用车,无应急救援设备,影响了辐射环境执法监督、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监管力量薄弱
示范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与示范区环境监测站合署办公,成立较晚,编制8人,现在编人数为4人,人员无法满足繁重的双重工作需求,并且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不足,辐射专业知识、辐射监测实践能力欠缺,还需进一步加强培训。
三、2016年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打算
(一)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首先,将学习辐射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增强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其次,扎实组织业务技能学习,向有实践经验的兄弟地市、省站同志交流,提升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水平。
(二)加强放射源监管,确保辐射安全
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日常监督、管理,积极与公安、卫生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联动,特别是重点加强对放射源“全过程”的安全监管,确保将辖区内所有放射源全部纳入管理视野之中,防止漏管;遏制无主放射源的产生,防止放射源丢失和放射源污染事故,保证废旧放射源100%安全处置。同时,会同电力、广电、通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通讯基站和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辐射项目的管理,从源头上降低电磁辐射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督促各放射源应用单位继续做好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本区辐射环境安全。
(三)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安全
辐射环境监测是整个环境监测中的重要内容,2016年我站计划依靠现有设备和技术对区内放射性环境进行监测,更好的完成对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为辐射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杨凌示范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