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站监测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站严格执行有关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活动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其监测成果均具有良好的代表性、精密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2)本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并对相应的监测结果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保证监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领导部门、个人意见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3)本站监测工作严格遵守公正、准确、科学、高效的原则,保证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等商业性贿赂和其它方面的影响。
(4) 本站要求从事检测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遵循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要求及国家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持续运行和不断改进本站管理体系,保持和发展本站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
(5)全站职工决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独立性和诚实性的活动,不参与与检测项目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安装、使用或维护活动。
(6)本站要求从事检测管理、技术工作的所有人员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专利权不受侵犯。
(7)凡属环境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和环保产品效能测试等专项监测,相关监测人员实行亲友回避制度,以确保公正。
(8)本站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对我站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
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
2016年8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