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狠抓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50天;地表水环境质量国、省考及市控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100%。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土壤、声环境和农村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
2023年杨凌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42,较2022年下降2.6%。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50天,较2022年增加5天,达标率为68.7%。其中,Ⅰ级(优)75天,占20.6%;Ⅱ级(良)175天,占48.1%;Ⅲ级(轻度污染)76天,占20.9%;Ⅳ级(中度污染)16天,占4.4%;Ⅴ级及以上(重度污染及以上)22天,占6.0%(全年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4天)。
二氧化硫浓度: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较2022年下降14.3%。
二氧化氮浓度: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较2022年下降4.0%。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超标倍数为0.07,较2022年上升4.2%。
细颗粒物浓度: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超标倍数为0.34,较2022年上升4.4%。
臭氧浓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5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较2022年下降7.1%。
一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3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较2022年下降23.5%。
(二)自然降尘
2023年自然降尘年均值为4.72t/km²•30d,符合汾渭平原考核指标。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国控断面:漆水河入渭口(通惠桥)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考核要求。
省控断面:渭河出杨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年均值为Ⅱ类、漆水河出杨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年均值为Ⅲ类,满足考核要求。
市控断面:小韦河入漆水河断面监测结果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优于Ⅳ类标准考核要求。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杨凌城区地下水水源地为地下水型水源地(备用)。2023年水质稳定达标,达标率100%。全年监测中除个别项目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外,大部分项目均满足Ⅱ类水质标准,满足备用水源水质要求。
三、声环境质量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共117个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6.4-59.9分贝,平均54.3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36.2-50.5分贝,平均43.0分贝。昼间、夜间达到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均为二级(较好)。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全区26个路段进行交通噪声监测,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6.1-71.4分贝之间,平均为63.7分;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介于48.6-61.4分贝之间,平均为54.8分。昼间、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均为一级(好)。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共7个监测点位,2023年全年昼间点次达标率92.9%;夜间点次达标率92.9%。
四、农村环境质量
2023年农村环境监测重点村庄为五泉镇王上村。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年均浓度符合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
县域河流水质状况:入境断面(渭河宝鸡市出境)和出境断面(渭河出杨凌)水质类别均为Ⅱ类。
县域面源污染水质状况:漆水河出杨凌水质类别为Ⅲ类。
五、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我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电离辐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电磁辐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