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水平,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陕环函【2011】225号)要求,决定对我区实施由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环保厅2001-2010年审批的建设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对新投产项目,主要检查项目是否办理了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对在建项目,主要检查是否在选址选线、建设规模、生产工艺、主要环保设施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或调整。如有变更或调整,是否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或备案手续;是否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三、检查时间
5月1日-5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请你单位对实施的项目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积极联系省环保厅申请验收),并于4月25日将整改进展情况报示范区环保局。此次检查存在问题的项目,省环保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省环保厅环评处 王青
电 话:029-87291994
示范区环保局 杨峰
电 话:029-87036909
附 件:2001-2010年省环保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