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杨陵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杨陵区揉谷镇田园农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现将该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杨陵区揉谷镇田园农庄建设项目位于杨陵区揉谷镇秦丰村南侧,杨凌高产路以东、城南规划路以北,田西村、白龙村、秦丰村等3个自然村区域内。主要建设农户自建区、公寓区、特产自销街市、休闲农家乐、公共服务区等板块。建筑以2层特色民居为主,同时可根据村庄地形、农户人口、村民经济情况,建设3层和多层户型(多层主要为招引的外地职业农民租住)。该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面积约300亩。总建筑面积约13.35万平方米,容纳农户约700户。
二、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过程进行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土地的平整、建筑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使周边大气环境中的TSP浓度增加,在短期内会影响当地的空气质量,施工机械(如载重汽车、铲车等)和各种运输车辆运行时将产生燃油废气,废气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主要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各类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造成的交通噪声等。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污水和的生活污水两部分。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运营期:主要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废气污染主要有:烹饪油烟、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停车场尾气、室内装修环境空气污染物。废水污染主要是居民及商业等生活污水。噪声:污染源有机动车噪声、设备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
三、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有施工区地面清洗和施工机械、建材冲洗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BOD5、COD、石油类等,施工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在低洼地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在沉淀一定时间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大气污染主要是风蚀扬尘,应对进场道路适时洒水抑尘;噪声污染主要是来自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和各种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以及空气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和振动噪声,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项目施工渣土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当地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
2、 营运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废水: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相关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后排入邻街污水管网,进入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露天停车场的机动车尾气及烹饪油烟废气。机动车尾气包括NOX,HC、CO等,在本项目中地上停车场和机械库机动车尾气无法集中控制,属于无规律间歇性排放。设计中对厨房部分设置集中排放烟道,排放口均位于住宅楼的顶端,经过家庭抽油烟机消减后,再通过排气筒从各居民户家内置烟道通往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建设项目噪声主要为进入项目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及泵房、配电房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商业区人员流动产生的社会噪声等。
机械设备建议采用以下噪声控制方法:①水泵房、配电房等公用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振动的影响。要求水泵房避免设置在公寓楼垂直正下方,同时辅助以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②生活泵房和消防泵房设置专门隔声机房中,配电房设置在远离各住宅楼的专用配电房内,可避免对居民、幼儿园等的影响。③凡有噪声和振动的管道穿墙和楼板时,其周围缝隙均作密闭隔声和隔振处理,防止空气传声和固体传声。
区域内交通噪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①在出入口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同时应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严禁鸣笛;②一般情况下,严格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项目区,避免居民楼等受到交通噪声的干扰;③在停车场的设计上,更应该合理化人性化,尽量避开居住区和人员经常活动区,以减少区内交通噪声产生的影响;④要求机械库农用机具进出时尽可能使用距离机械库较近的次出入口,减小农用机具行驶对本项目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清运,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统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幼儿园食堂和农家乐产生的废油脂要求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染主要存在于施工期,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以及建筑施工固废等,经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防治与减缓;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包括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车辆尾气、餐饮废气、社会生活噪声、公建配套设施噪声、交通噪声等,经预测,各项污染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杨凌示范区总体规划要求;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杨陵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索取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四周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个人及相关部门等。
主要事项:根据您所掌握的情况,您认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营运期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有哪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针对项目的实施,您担心什么问题?关心什么问题?您认为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您认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营运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和措施?有何建议和要求?对项目的实施持什么态度等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八、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杨陵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3572207889
地址:杨陵区康乐路中段
2、评价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工 联系方式:029-87291685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公布之日起十日内。
杨陵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