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业务 / 环境公报 / 正文

关于解除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3-12-26 17:46

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杨凌示范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截止1226日上午8:00时,杨凌示范区12小时内颗粒物(PM10)、细微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96 ug/m333 ug/m3   ;按照《杨凌示范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解除I级预警。

  特此通知

 

 

          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