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环发〔2014〕6号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公务
接待规定(暂行)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
现将《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公务接待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13日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公务接待规定(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保系统公务接待工作,按照《杨凌示范区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
2、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示范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口业务部门的接待工作。
3、系统内一切接待活动必须事前告知局办公室或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经局办公室审核统一安排,局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先批准、后接待,规范接待程序。
4、厅局级以上(含)领导同志来杨凌调研、检查或参加重要活动,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相关要求,书面向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报告,经管委会领导批示后执行。
5、省环保厅或外省(市)正处级以上(含)领导来杨凌检查、调研考察,局主要领导接待陪同,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副处级及以下领导由副局长接待陪同,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由业务对口工作人员接待,必要时请局领导参加。
6、会议安排。按照简单、务实、高效的原则组织工作汇报和座谈会议。不摆放花草、水果,不赠送礼品或纪念品,不配发专门文件袋和文具。压缩会议规模,精简参会人员,节约支出。
7、用餐安排。公务接待不安排宴请,一般在管委会政务餐厅安排工作餐。政务餐厅不能安排的,可在定点接待酒店或杨凌地方风味餐厅安排,一般安排自助餐,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菜品以陕西、杨凌地方特色为主,适量可口,严禁浪费,不上高档菜肴、酒水,不摆放香烟。
8、陪餐要求。10人以内,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超过用餐人员三分之一。
9、住宿安排。公务接待住宿一般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厅局级领导可安排单间,处级及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住标准间。房间不增配生活用品,不摆放水果、鲜花等。来宾在客房与工作以外的其他消费费用原则上由其自行承担。
10、不安排检查组或客人到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不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旅游活动。
11、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的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接待清单。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务接待呈批单
附件:
公务接待呈批单(接单清单)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主要来宾单位、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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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人员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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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较多时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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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请陪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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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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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就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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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 中: 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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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住宿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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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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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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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公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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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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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门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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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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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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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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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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