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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03-0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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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示范区环境监测站
3月2日10:00至4日10:00数据显示,我区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在连续48小时内低于200。按照《杨凌示范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4日10:00起解除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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