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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龙门鱼府火锅店停止建设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03-1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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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责令龙门鱼府火锅店停止建设的通知
龙门鱼府火锅店(负责人:刘李):
我局于
2014年3月4日检查时,发现你店擅自在杨凌田园新都市南门一层商铺新建餐饮项目,你店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店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停止建设,改正违法行为。
2014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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