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杨凌宏普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缠绕型柔性内绝热层复合材料与精密橡塑密封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报告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杨凌宏普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6068万元拟在杨凌示范区杨凌示范区日立造船以北、秦岭化工以东建设缠绕型柔性内绝热层复合材料与精密橡塑密封元件项目。主要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0400㎡的生产车间、办公、宿舍用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和仪器6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缠绕型柔性内绝热层复合材料50吨、各类精密橡塑密封元件1000万件产能。
(二)环境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⑴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要求
加强对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和施工固废的控制或处置,注意施工期的生态保护,严格施工管理和施工期环境监理。
⑵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要求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塑炼、混炼、硫化产生的废气。其中塑炼、混炼过程中产生的炭黑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硫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废水:本项目的用水主要有生活用水、设备冷却水、道路浇洒和绿化浇洒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SS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高噪声源经合理布局,设置减震底座、并采取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治理,各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经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后采用密封垃圾桶存放,当天垃圾当天清运,并由专人负责,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指定的垃圾场填埋。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在采取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杨凌宏普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1331918595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来电、当面访问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