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2014年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陕环函〔2014〕1113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普及,引导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健康发展,环保部组织编写了《2014年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修复技术目录》),已通过环保部2014年第75号公告予以发布。污染场地修复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实施。现将公告全文转发你们,请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经济性好、效果明显的技术路线。
一、污染场地指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要对污染种类和污染介质形式采取科学技术鉴定确认。
二、在选用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时,要基于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针对污染场地的复杂性和治理技术的多样化特点,综合运用、有机组合,形成科学系统性的污染场地修复方案。
三、对《修复技术目录》中各项技术名称、适用性、原理、系统构成和主要设备、关键参数、应用基础和前期准备、主要实施过程、运行维护和监测、修复周期和参考成本,及应用情况等内容,可在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参考。
四、实施中要注意经验积累,争取形成比较系统的案例。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