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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大寨乡人民政府大寨乡卫生院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一次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12-01 09: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杨陵区大寨乡人民政府大寨乡卫生院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大寨乡卫生院灾后重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杨凌高科路东侧。
  项目概况:建设主体为砖混结构的门诊楼1栋(内设预防保健与卫生监督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科、供应科等)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①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②研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技术文件并进行初步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③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④确定评价等级和实施方案;⑤开始环境现状调查同期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⑥评价环境影响;⑦公众参与调查;⑧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要求建议。
  主要内容:①工程污染因素分析;②污染防治措施论证;③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④项目建设与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⑤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杨陵区大寨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29-87061555
  联系人:王工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  话:13319185950
  联系人:史工
  五、征求公众意见和主要事项
  ⑴ 您对该建设项目是否了解;
  ⑵ 您认为本项目运行期间应特别注意的环境问题是;
  ⑶ 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⑷ 是否支持该项目建设;
  ⑸ 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公众可采取电话、寄信等形式将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