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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12-23 10:07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的意见

 

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局机关;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持续加强全系统作风建设,经局务会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示范区党工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党工委办公室转发了示范区纪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基本内容和保障措施,体现了党工委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高度重视,对于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复杂局面前所未有,各级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期望前所未有,环保系统承担的工作艰巨和繁重程度前所未有,只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 “两个责任”,锻造一支作风优良、能打硬仗、勤政廉政的环保队伍,确保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才能适应新常态,不负各级领导和群众信任,完成好艰巨复杂的环保工作,为“美丽陕西”、“园林杨凌”建设作贡献。因此,示范区环保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以上两个文件和郭社荣书记在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主动性、紧迫性,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搞好本职工作,推动示范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结合实际,保证“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虽然示范区环保系统没有设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但局领导班子和局属各单位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局主要领导是示范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亲自上廉政教育课不少于1次。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支持保障执纪办案,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局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分管责任,协助局主要领导共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防范腐败风险,自觉接受监督。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纠风治乱,加强对系统内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或报告主要领导共同解决等方式,不断强化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示范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领导也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狠抓单位作风建设,确保全区环保系统系统廉政勤政,风清气正。

  三、突出重点,不断强化环保系统作风建设

  示范区环保系统要牢固树立“责无旁贷,奋勇当先”的使命意识,“直面矛盾,勇于负责”的担当意识,“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勇于创新,破解难题”的创新意识,适应新常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提升环保队伍战斗力,为 “园林杨凌”建设提供组织人力保障。

  一是切实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满意率。要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勇懒散浮、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整治损坏群众栾敬利益问题,提高环保为民意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污染投诉处理效率,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是狠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着力提高环境质量。认真贯彻省委专题会和示范区班子碰头会精神,落实好各部门责任,铁腕拆锅炉,强力治扬尘,严管机动车,织密防控网,打好生态牌,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形成治污降霾新常态,顺应广大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期待。

  三是严格制度执行,在抓细、抓常、抓长上下功夫。要不断完善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制定的各项制度,如执法、监测车辆使用、公务接待等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持久用力,久久为功。

  四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环保系统作为示范区执法部门,全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学法知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严格依法行政,用贯彻落实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环保工作,用法律实施保障示范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