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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示范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1-04 17:33
局属各单位:
  现将我局《示范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示范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4日
 
 
       关于示范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杨食安委办发〔2014〕26号)要求,围绕杨凌示范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创建工作任务实施方案,配合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完成,为创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按节点推进(2015年1月)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薛增召局长任组长,成鸿伟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同志为成员;副组长主要负责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局办公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工作方案制定,信息报道已经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送等,环境监测站按职责主要负责餐饮行业环境质量状况指标监测,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餐饮行业废油脂处置、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已经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环境问题查处等工作。强化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按照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各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薛增召,联络员:李虚怀
  二、对标部署,配合完成考核项目(2015年2月—8月)
针对杨凌示范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任务分工,我局无牵头任务,主要配合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和示范区食药监局做好三项工作。结合我局职能,对三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目标责任。一是配合示范区市政局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对区内行业按照营业种类、规模进行划分,初步建立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摸清餐厨废物种类、产生量,结合目前较先进的处置方式,建立无害化或资源利用处理体系。二是示范区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围绕餐厨废物处置去向,废油脂委托处置协议等情况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餐厨废物按规定处置。三是联合示范区食药监局、公安局、市政局定期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四是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宣传纪念活动,围绕餐厨废物、“地沟油”等违法处置制售等,增设食品安全以及环境安全相关知识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工作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严把环保审批关,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继续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餐饮门店油烟治理相关规定,结合杨凌示范区《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严把审批关,按照经营种类和规模,对其门店的污染物处置设施进行核查,严查废油脂签订协议,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响应。
示范区环境监测站要对应急系统设备药品定期进行检查抽检,确保各项物资调用有效,同时应加强应急值守,对出现的食品污染事件,能够及时按照应急方案及时响应,进行监测比对,提出科学有效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