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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陕西秦丰农化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1-2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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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丰农化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我局在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有46桶生产废料在厂区内露天堆放。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生产废料按照要求进行回收处理。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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