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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陕西秦丰农化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1-23 16:21
陕西秦丰农化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我局在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有46桶生产废料在厂区内露天堆放。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生产废料按照要求进行回收处理。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