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鱼府火锅店:
你店在杨凌田园新都市南门一层商铺新建的餐饮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责令你店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停止营业,尽快完善环保设施,强化管理措施,办理相关手续。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