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 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15号)精神,现就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3月5日(正月十五)6时至次日凌晨1时,城区范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以下场所禁止燃放:
1、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区域;
2、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商业街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敬老院、农业园区等区域外100米范围内;
4、城区各住宅小区内,住宅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空间狭隘区域;
5、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
三、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允许区域
在允许燃放时段内,设立集中燃放点供群众燃放烟花爆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五台山台阶广场、后稷公园、新时代广场、博览园门口、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南门口、树木园、会展酒店广场等空旷区域。
各住宅小区设立专用燃放点,供住户燃放烟花爆竹。
未设立燃放点的小区住户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避开车辆密集区域、人员密集区域,确保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