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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3-09 10:5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请你校组织相关部门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联系人:杨宇涵
  联系电话:15029977292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