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业务 / 环境公报 / 正文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5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计划》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3-18 17:21
局属各单位:

  为保障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有效稳定运行,加强自动站点质量管理、日常维护和数据传输,特制定《杨凌示范区2015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8日
 
 
       杨凌示范区2015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一、目的

  以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为契机,根据《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2015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促进自动监测人员、经费、仪器设备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全面提升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水平,促进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地反映我区环境质量的实际状况。

  二、质量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空气自动站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应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实行“日监视、周核查、月校准”,保证数据准确有效。

  1、定期检查。定期进行零点/跨漂检查。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巡检制度并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巡检维护,一般每周不少于1次巡检,形成巡检记录。若仪器性能状况已变差,应视情况缩短检查或调节周期。

  2、定时清洗。对空气自动监测的采样系统,视积灰等受污情况,根据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及时进行清洗。

  3、定期校准。检查校准曲线的指标(如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及流量等其它相关指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记录校准前后的仪器响应值和偏差。校准记录应存档。

  4、维护保养。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填写仪器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保障运行,建立故障报修制度,并建立必须的备品件库,保障系统正常和稳定运行。

  5、定期比对。辖区内两个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颗粒物手工比对,并形成比对报告。

  (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数据管理

  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和《意见》的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建立完善自动监测管理体系和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及实际管理要求制定《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作业指导书》、《仪器运行操作规范》及《自动站人员岗位职责》等。

  1、从事气站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具备与其承担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技术培训。

  2、制定相关预防措施,防止来自上级或其它部门的行政干扰,确保数据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数据的审核执行质量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数据有效性规定和修约规定等,认真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监测结果。

  4、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质量保证工作于质量控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并确保用于校准的设备在检定周期内,有证标准气体在使用有效期内。

  三、质量管理检查

  局办公室要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二)检查内容

 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管理情况,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组织实施情况;监测运行维护水平,包括项目符合性、采样系统的规范性、测试的准确性、数据的可靠性和系统保障水平等;监测档案的完整性以及数据有效性和上传率、周核查率、月对比率等。调阅运行日志,查看维护保养记录,核查监测数据有效性等,督促子站量值溯源与传递、手工比对、质控考核等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检查方式

  采取飞行检查、网络检查、质控考核、询问操作人员等多种方式,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特殊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