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华宇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自运行以来,因管理不善和工艺缺陷,出水口氨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数屡次超标排放,多次被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和省环境保护厅通报。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稳定达标排放,现就有关整改事项要求如下:
一、认真分析发生氨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数屡屡超标的原因,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排放标准,制定工艺整改方案,并于5月15日前报我局审核。
二、整改方案经我局审核批准后,你公司立即着手实施,并于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通过验收。
三、从2015年4月份起,我局将暂停全额拨付污水处理费,每月拨付30%运行费用,直至整改工作通过验收。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加快整改,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特此通知。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