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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拆除燃煤锅炉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4-13 17:47
杨凌皓天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为了有效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杨管办发〔2014〕9号)要求,按照先拆除、后申请奖励资金的方式对区内符合拆除条件的燃煤锅炉予以拆除。经我局研究,你公司1台4蒸吨燃煤锅炉(型号DZL4-1.3-AⅡ,编号072)符合拆除条件,要求你公司限期予以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
  此次燃煤锅炉拆除采取企业自行实施、环保局相关部门配合的方式进行。
  1、你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向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上报《杨凌示范区燃煤锅炉拆改信息表》(在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栏自行下载)。
  2、确定燃煤锅炉拆除具体时间,应在拆除前告知我局,我局将组织人员做好拆除现场相关资料收集。
  3、你单位应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拆除任务,否则后期拆除将不予奖励。
  4、拆除工作完成后,严格按照《锅炉拆除工作资料清单》(见附件)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同《杨凌示范区燃煤锅炉拆改信息表》报我局,一式两份。
  二、资金补贴
本次拆除锅炉按照每蒸吨4万元进行补贴。
  三、相关要求
你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你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如果在限期内未拆除锅炉,我局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标准》要求对超标排放锅炉进行重罚,并无条件拆除;暂停你单位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出具名牌产品申报、上市和融资、评先评优等环保证明。
  联系人:  王斌   张航   
  联系电话:87039210,18609233040
 
  附件:1、杨凌示范区燃煤锅炉拆改信息表
     2、资料清单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
          杨凌示范区燃煤锅炉拆改信息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锅炉数(台)
 
锅炉吨位
(蒸吨)
 
锅炉型号
 
主要用途
 
年用煤量(吨)
 
计划拆除时间
 
计划补助资金
 
环境监察支队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环保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料清单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2、燃煤锅炉相关参数,购买合同及发票;
  3、燃煤锅炉拆除前和拆除现场检查笔录(环境监察签字确认);
  4、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图片资料电子版及纸质彩印(包括锅炉运行、拆除过程和拆除后的照片,要求能清楚显示锅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