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鑫兔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5年3月23日对你公司种兔繁育中心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种兔繁育中心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厂投入运行。
2、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西侧空地处。
3、堆粪场未采取硬化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现责令你公司作出如下整改:
1、2015年7月31日前补办种兔繁育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报我局审批。
2、禁止向厂区西侧空地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
3、5月15日前对粪便堆放地点进行水泥硬化。
4、5月10日前将整改计划报我局。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并认真进行落实上述整改要求,我局将对整改进度进行监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