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我局《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4日
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环境监察制度的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稽查目标
(一)摸清环境监察工作现状。通过环境监察稽查,摸清环境监察支队的环境监察工作,尤其是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工作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通过环境监察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对纠正,进一步规范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察执法行为。
(三)建立环境监察稽查长效机制。通过环境监察稽查,探索环境监察稽查规律,形成环境监察稽查长效机制。
二、稽查范围
本次稽查由示范区环保局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负责稽查具体工作。稽查的对象为环境监察支队下设一大队、二大队及其工作人员。
三、 稽查内容
稽查内容为2015年度监察支队开展的下列工作:
一是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重点稽查国控、及市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主要稽查污染源现场监察次数与要求监察频次的符合性,《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所列项目填写的完整性,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表述的准确性,处理建议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匹配性等。
二是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重点稽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长期、反复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主要稽查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的程序合法性、实体内容合法性,包括取证人员的数量和资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与案由的匹配性,录音、拍照、录像等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充分性,处理建议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匹配性等。
四、稽查方法
稽查采取案卷查阅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案卷查阅,包括对《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录音、拍照、录像等证据材料的查阅。通过案卷查阅,找出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取证工作中存的问题。针对案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重点对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治污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
并就日常环境监管情况向监管对象进行问询。对稽查对象在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取证过程中职责履行情况,做出初步判断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至6月上旬)
结合实际确定本级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环境监察支队于6月10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8月)
1、对执法文书实施稽查(6月中旬至7月初)
成立稽查小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开展稽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纠正。
2、对案卷和投诉办理实施稽查(7中旬至8月初)
稽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长期反复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对稽查出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
(三)总结阶段(8月)
对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稽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处理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开展稽查工作的建议等4个方面的内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杨凌示范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成鸿伟任组长,副支队长杨峰任副组长,监察支队办公室唐小宇、陈燕萍为成员,具体负责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突出工作重点,规范两项工作。要将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长期反复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作为这次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重点。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环境厅近年来下发的有环境监察制度、程序、指南的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全面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总结经验。要结合今年的重点环境监察工作,统筹协调、相互促进。要认真总结稽查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稽查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环境监察制度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