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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建筑工程噪音管理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6-02 10:06
杨陵区住建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

  2015年中、高考即将到来,为了能够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确保高考、中考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音管理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6月2日至6月30日,杨凌城区内每晚22:00时至次日早晨6:00时,各施工单位必须关闭所有施工现场照明设施,切断施工现场设备用电,禁止任何施工作业,包括:土方、基础、主体、装饰、水电安装的各类现场施工、半成品加工、材料搬运、各类机型设备、车辆的启动运转等。考试当天(高考时间:6月7-8日;中考时间:6月22-23日),考场周边100米范围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任何单位、建筑工地全天一律禁止施工。

  二、必须连续施工的部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时协商,调整施工组织计划,确保在晚22:00时前施工完毕,确实无法调整的,必须经示范区环保局、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备案同意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同时应在工地大门醒目部位提前张挂公示。

  三、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文明施工,科学安排施工, 调整作业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工程施工噪音管理,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的施工噪音限制和限时作业工作。

  四、各建设、监理单位要自觉遵守规定,严格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禁噪工作。同时,各建设、监理单位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高考、中考期间的施工噪声监督管理。

  五、对靠近居民区、学校的项目部,除遵守夜间施工相关规定外,还应注意中午休息期间的噪声控制,在中、高考当日必须全面停工,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将从6月2日至6月30日对示范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擅自夜间施工的相关单位将在全区通报批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以高限罚款。

  联系人及电话:薛  辉   15029359188
                  张卫涛   13709282070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