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业务 / 环境公报 / 正文

关于责令限期拆除燃煤锅炉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07-23 15:09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以及《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计划(2014 -2017年)》有关规定和要求,因你校北校区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影响,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现就你校北校区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拆除范围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燃煤锅炉。

  二、拆除时限

  2015年8月31日前拆除北校区燃煤锅炉,采用天燃气锅炉、电力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采暖。

  三、拆除原则

  采取“以奖代补,先拆后补”的激励方式自行拆除,按期完成。锅炉拆除期间,由环保局对你单位拆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注意事项

  锅炉拆除期间应积极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避免锅炉拆除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同时对于拆除的燃煤锅炉要现场切割报废,防止污染转嫁。

  你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推进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拆除工作,为我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