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决策部署,推进行政放权,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杨陵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由我局审批的杨陵区级政府(包含区政府各部门)投资类、公益事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审批事项下放你局。请你局高度重视,做好下放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严格审批项目环境准入,依法强化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