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简体
繁體
登录
注册
退出
本站支持IPV6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环保业务
专题专栏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环保业务
专题专栏
首页
/
环保业务
/
环境公报
/
正文
杨凌解除大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5-10-23 14:42
打印
保存
字体:
大
中
小
杨凌示范区截止2015年10月22日上午十时,空气中首要污染物PM
2.5
24小时内AQI平均指数为76,达到解除
Ⅲ
级应急响应要求,现解除大气重污染
Ⅲ
级应急响应。
2015年10月23日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