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大燃煤锅炉拆除力度,确保全年目标完成,示范区大气办研究决定,采取补助企业拆除燃煤锅炉拆解费用的方式,调动企业拆改积极性,加快推进拆改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拆解费用补助标准:
(1)1蒸吨(含)以下:拆解费用补助5000元。
(2)1~10蒸吨(含):拆解费用补助1.5万元。
(3)10蒸吨以上:拆解费用补助2万元。
2、执行时间:从2015年11月12日起到2015年12月15日止。
3、有关说明:
(1)该补助只针对锅炉拆解奖励,与拆除吨位补助无关。
(2)企业在燃煤锅炉拆除前,积极与示范区环保局沟通,填报燃煤锅炉拆除登记表,拆除后,及时报送拆除相关手续。
联系人:王斌
联系方式:029-87039210 18629585619
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