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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2015年环境质量公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6-03-28 09:20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2015年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备用)环境质量、“三河两渠”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等各环境要素进行了监测。现将环境质量公告如下:
2015年杨凌示范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2天,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质持续达标,地表水水质有所改善,辐射环境稳定安全。
一、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评价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
(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2天,达标率为71.8%。其中,Ⅰ级(优)27天,占7.4%;Ⅱ级(良)235天,占64.4%;Ⅲ级(轻度污染)67天,占18.3%;Ⅳ级(中度污染)19天,占5.2%;Ⅴ级(重度污染)15天,占4.1%,Ⅵ级(严重污染)2天,占0.5%
(二)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达标状况
2015年杨凌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76,在关中五市一区中排名第一。
SO2年均浓度为22µg/,NO2年均浓度为23µg/,CO第95百分位24小时平均浓度为3.1 mg/,O3-8h第90百分位日最大8小时均值为132µg/,均到达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11µg/,PM2.5年均浓度为57µg/,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58和0.63。
2015年杨凌示范区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以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为主,年平均浓度超标。工业废气、煤烟、汽车尾气、工地和道路扬尘是造成颗粒物超标的主要因素。空气污染表现出一定季节性变化及空间分布的差异,轻度污染以上天数的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冬春季节。
二、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备用)环境质量
2015年3月全区饮用水水源由地下水改为石头河水库,符合条件的地下水水源作为备用水源。由于石头河水库在眉县境内,我局只负责地下水源地(备用)水质监测。
2015年对地下水水源地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水质稳定,除个别项目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外,大部分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满足备用水源水质要求。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
全区“三河两渠”共设10个监测断面:渭河(杨凌段)上游、渭河(杨凌段)下游、漆水河上游、漆水河下游、漆水河武功段、小韦河、高干渠上游、高干渠下游和渭惠渠上游、渭惠渠下游。
监测结果表明:渭河(杨凌段)水质较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其他断面水质较差,基本为Ⅳ、Ⅴ类,与往年相比水质有所提高。
四、声环境质量
2015年对杨凌示范区1、2、3类功能区噪声昼、夜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3类功能区昼间与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全部达标,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五、辐射环境质量
我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根据电离辐射监测数据可以看出,我区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与全省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比较,无显著性差异。辐射应用单位对放射源的特殊性和危害性有一定的认识,对放射源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基本都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示范区辐射源管理形势相对于上一年有较大进步,辐射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