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杨陵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杨陵区发改部门备案、立项、核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审批事项下放你局。请你局高度重视,做好下放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依法强化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4日
抄送: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监察室、示范区法制办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