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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杨凌示范区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07 17:58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陕办发〔2021〕2号)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1年7月15日至8月8日,对杨凌示范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9月7日向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曾岚通报督察报告,示范区党工委书记黄思光作表态发言,督察反馈会由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史高领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孙丽、严秉勤及督察组有关人员,杨凌示范区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示范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五个扎实”“五项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示范区积极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先后制定出台《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累计拆除燃煤锅炉261台,实现燃煤锅炉及小燃煤设施清零;完成全区48个村2.3万户居民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农村清洁取暖全覆盖;淘汰黄标车3127辆、老旧机动车443辆、高排放车1038辆。累计排查整治排污口51个,建成投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2个,完成区内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工作。基本实现全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全覆盖。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先后出台《杨凌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2015-2020年)》和《推动杨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围绕农业科技、种业发展、电商物流等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成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动城区34个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安装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60座,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杨凌示范区高度重视督察期间问题整改工作,坚持边督边改,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的25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21件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6家,取缔1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2万元,约谈9人,责任追究1人。

  督察指出,杨凌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践行新发展理念措施不实、标准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有不足。

一是践行绿色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

思想认识有偏差。个别领导和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清楚,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动力不足,担当作为不够。如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对农业面源污染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城市管理执法局片面强调客观理由,只谈成绩、回避问题,缺少大环保理念。

治污合力不强。2019年机构改革后未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导致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政府及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油烟治理工作存在多头管理问题,部门配合不畅,难以形成合力治污的局面。

考核问责不够有力。督察发现,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占比较轻,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有力,责任追究存在宽、松、软问题。据查,2019年以来,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仅2人,均为村干部。

二是一些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

水资源保护不力。示范区水务局对后稷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取水来源不一致。后稷湖项目批建不符,且无证开采地下水,水务部门未依法进行查处,履职不到位。督察还发现,示范区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020年64%的取水项目未取得取水许可证;77%地下水水井无证取用地下水。杨陵区水务局向取水用途为畜禽养殖的杨凌源泰牧业有限公司发放了农业生产类取水许可证。

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杨陵区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在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后,仍存在诸多问题。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反映的恶臭扰民问题,整改时仅对一、二期工程恶臭气体进行了收集处理,三期工程及渗滤液暂存产生的恶臭仍未消除。督察发现,该填埋场未批先建,二、三期扩容工程占用耕地,且未同步建设地下水监测和渗滤液处理设施,督察时现场积存渗滤液。

农村污水治理效果不佳。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职责不清,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均承担管理职责,但职责不明晰,部门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应于2020年建成投运的70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站至督察时仍未建成。6座已建成的生化污水处理站未安装消毒设备,姜嫄村污水处理站未运行,设施不完备。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

蓝天保卫战有待加强。发展和改革局对燃煤供热企业管控不够有力,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以热定电”要求,2020年实际供热面积远小于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建筑面积,热能未充分释放。扬尘污染监管缺位,杨凌大剧院外围工程、兴良友商贸大厦建筑工地、天域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机动车污染管控不足,未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护制度,尚无维修站。涉气企业监管不严,杨凌渭河采砂有限责任公司砂石破碎无除尘设施;陕西象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注塑和溶剂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畜禽粪污恶臭整改不到位,23家畜禽养殖企业年产近40万吨粪污,未对恶臭气体进行有效治理。

碧水保卫战尚有短板。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示范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未完成;应于2020年完成的杨凌示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尚未开工建设。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足,2019年以来,水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在河道“四乱”整治中仅发现非法采砂问题1个。

净土保卫战存在隐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名无实,杨凌示范区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设施长期不运行,生产区域无建筑垃圾破碎、磁选等设备,堆存大量河道砂石并售卖。乔家底村堆存约2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未处理;南庄村大量建筑垃圾堆存于轩科铁道机械有限公司围墙东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滞后,  示范区即将面临生活垃圾无处消纳的困境。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不规范,杨凌示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未对接收处置污泥的康照农业公司和睿浩公司污泥处置技术能力进行现场核实。田西村污水处理站污泥存在就地倾倒现象。

督察要求,杨凌示范区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不断细化深化污染防治措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压力传导,着力破解工作推诿、落实不力、措施不严等问题,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要切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快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肃整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步伐,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