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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杨凌示范区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7-15 17:5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杨凌示范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15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杨凌示范区召开,督察组组长曾岚、副组长孙丽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示范区党工委书记黄思光作了动员讲话,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史高领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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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岚组长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刘国中书记和赵一德省长多次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1月27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完善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

曾岚组长指出,本次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将重点督察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任务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重点工作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重点了解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以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重点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情况和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在此基础上,坚决查处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担当、不碰硬问题,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黄思光书记表示,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示范区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定的思想认识对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要把这次督察当成学思悟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次重大检验和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重大契机。要精心安排部署,以坚决的执行意识确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顺利开展,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整改,以坚实的行动能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态长效,不断提升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杨凌贡献!

会上,孙丽副组长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减负帮扶等工作提出了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杨凌示范区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示范区有关部门、杨陵区党政领导同志列席会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接受全区广大群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举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19-7871001,邮政信箱:铜川市A011号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至8月12日每天8:00-20:00。根据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投诉举报,其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杨凌示范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