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重油、秸秆等高污染燃料
本报讯 为扎实推进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日前,示范区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从2017年起,计划用两年时间,通过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重油、秸秆等高污染燃料,实现高污染燃料全域禁燃。
《方案》将全区划分为农村、工业企业和餐饮业等三个片区,同步开展禁燃区建设工作。农村片区禁燃区建设工作2017年启动,2018年完成,两年共完成全区22809户建设改造任务。工业企业片区禁燃区建设工作两年内完成,2017年完成新城区(陇海线以南)工业企业和锣鼓产业园区禁燃区建设工作,2018年完成老城区(陇海线以北)工业企业禁燃区建设工作。餐饮业片区禁燃区建设工作两年内完成,2017年完成全区60%餐饮业禁燃区建设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全区餐饮业禁燃区建设工作。
《方案》对农村片区、工业企业片区、餐饮业片区禁燃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分工。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禁燃区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各自区域的禁燃区建设工作。
《方案》要求,示范区发改局要协调省燃气公司等清洁能源供给单位,充分保障清洁能源供给。杨陵区政府要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农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示范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天然气公司提出燃气管道建设、入户工程等优惠方案。示范区工商局要加强对散煤销售网点的主体资格监管,做好流通领域内煤炭的抽检工作,禁燃区建成后,在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燃煤销售网点的取缔工作。
《方案》要求,示范区考核办要加大奖惩力度,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各类先进评优资格。示范区环保局要定期督查检查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示范区监察室要对工作任务配合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