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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杨重污染应急办发〔2019〕17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2-18 20:34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研判,12月20日至25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将出现一次中度到重度污染过程,预计我区可能出现2—4天重度污染天气。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和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2月18日20:00时发布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9日12: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雾霾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示范区重污染应急办将根据24小时预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日均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机动车禁限行通告随文发布。

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示范区督查室、新闻媒体开展抽查检查。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16时前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工作执行情况(加盖公章)。杨凌供电分局做好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工业用电量统计工作。


联系人:石玲  董阿信

电话:87031965 87031632(兼传真)


附 件:重污染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20:00时


附件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区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交通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纳入清单的78家涉气工业企业、36家施工工地落实好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在保障区域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公安部门做好禁限行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抢修抢险和保障重大民生工程车辆除外);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住建部门督导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④生态环境、市场管理、工业商务、农业等部门,对照附件上的责任清单,督导清单上的企业落实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交通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纳入清单的78家涉气工业企业、36家施工工地落实好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在保障区域内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移动源减排措施。公安部门按照《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城区范围内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的禁行工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房屋征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重大民生工程和抢修抢险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除外)。

③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④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市场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⑥生态环境、市场管理、工业商务、农业等部门,对照附件上的责任清单,督导清单上的企业落实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