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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调整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杨重污染应急发〔2018〕1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1-17 15:41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接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经省市环保、气象领域专家综合分析研判:17日我区将处于静稳天气状况,预测18日起我区重污染过程将持续,部分时段将有出现严重污染的可能,并将持续至20日以后。

杨凌示范区作为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为积极应对天气重度污染过程,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将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黄色升级为橙色,从201811714时起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731号)要求,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按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车辆限行要求,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宣传部立即发布限行通知,限行时间从20181190时起至橙色预警解除。

请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示范区重污染应急办会同示范区监察局、新闻媒体开展抽查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16:00前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工作执行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联系人:张倩柔     

联系电话:87031632           传真:87036909

附件:大气重污染级应急响应措施

 

 

         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代)

         201811714

 




附件: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区域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可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日。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限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政策暂停,以本预案措施为准)。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5)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