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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9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11 15: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拟对陕西鹤隆冻干科技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冻干加工基地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11日-2020年91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29-87033249

传真:029-87031632

通讯地址:杨凌示范区东新路2号方元大厦3楼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陕西鹤隆冻干科技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冻干加工基地

杨凌示范区滨河东路4号鹤鸣产业园

陕西鹤隆冻干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中泽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鹤隆冻干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在杨凌示范区滨河东路4号鹤鸣产业园建设陕西鹤隆冻干科技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冻干加工基地,主要建设水果类冻干车间2000m2,蔬菜类冻干车间2000m2,花类冻干车间1000m2,前处理清洗车间1000m2,包装车间1000m2,其他辅助用房1290m2,20m3冷冻干燥线6条,喷雾干燥机3套,前处理自动清洗线3条,其他配套设施等,办公、宿舍用房4668m2

详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陕西鹤隆冻干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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