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杨凌新世纪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康乐路东段(常青路以东、康乐路以南、常乐路以北)。总用地面积14553.41 m2,,总建筑面积54436.63m2,其中住宅面积17930.53 m2 ,商业建筑面积23902.65,m2,主要建设1栋商住混合楼、1栋商业楼以及其他辅助配套工程,总投资17000万元,环保投资165.5万,占总投资0.97%。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该项目。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1、在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2、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到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4、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