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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杨凌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 年产24万吨饲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4〕14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08-14 16:57

杨凌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24万吨饲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农业产业示范园,东临东新路,南临陇海铁路,西临477铁路专线,北临杨凌昌龙商贸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为43056.2m2,总建筑面积43055.82m2,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96万元,占总投资0.64%。现审批如下:

1、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结合专家意见,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饲料生产基地项目。

2、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落实《报

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防范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5、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