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福祥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农膜生产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五泉镇中小企业园区,东临汤茂路,南临清心路,北临纬一路。总占地面积为6667m2,总建筑面积5400m2,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84万元,占总投资4.2%。
根据《报告表》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该项目。
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1、严格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各项措施,确保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2、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3、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相关要求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环境监理。
5、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