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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咸阳毅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杨凌分公司下代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4〕16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08-14 17:02

咸阳毅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

你公司《下代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地位于杨凌示范区内,常青路以东,高干渠路以北,原代家坡小学以西,凤凰山庄以南。规划总建筑面积347655m2,项目规划建设12栋高层建筑,9栋商业建筑、1栋公寓式酒店、1座幼儿园、1栋物业办公用房、1栋办公礼堂及其他配套设施。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4760m2,地下建筑面积42895m2,绿化面积32106m2 。项目总投资14亿元,环保投资1954万元,占总投资1.4%。

根据《报告书》分析和评价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该项目。

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1、严格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报告书》中提出的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各项措施,确保建设场地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2、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3、严格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杨凌示范区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对餐饮区进行合理规划布局,餐饮区必须建设(预留)集中专用烟道和集中式隔油池等设施;饮食区与其上下相邻的住宅之间必须有不小于3米的隔层,饮食区边界与相邻住宅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9米。

4、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5、项目引入餐饮、娱乐,幼儿园等商业部分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法规要求另行办理评价手续。

6、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