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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杨凌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杨管环批复〔2014〕18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08-26 17:20

杨凌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位于杨凌示范区西宝高铁杨凌段南侧,城南路北侧,新桥路东侧。项目占地面积320.3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中药提取车间、中药制剂车间、化药制剂车间以及配套的辅助和公用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9.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25万元,占总项目投资0.79%。

根据《报告书》分析和结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实施该项目。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实施环境工程监理,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项目建设期内,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规定,强化施工期管理,杜绝粗放式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动用高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现象。

3、项目建成投运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关于污水处理回用的相关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在厂区污水排放总口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并于杨凌示范区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联网。

4、项目生产过程中加强对药渣堆场、污水处理站等恶臭气体和异味产生的防治工作,确保恶臭气体和异味对周边环境不造成污染。

5、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规定,做好药渣、污泥、废活性炭、废油脂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工作,危险废物应定期交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6、结合项目实际,认真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7、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