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杨凌示范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项目是2009年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实施的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62万元,申请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示范区环保局配套资金2万元。项目分别在崔东沟、夏家沟、揉谷村、石家村、蒋家寨、周家村、王上村、斜上村计8个村庄分别建设1座封闭式垃圾中转屋,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2座封闭式垃圾中转屋,并配备垃圾箱、垃圾收集车等配套设施。
二、项目进展和有关情况。
(1)项目进展情况
按照《陕西省环保厅 、财政厅关于关于做好2009年中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陕环发 [2010]53号)要求,项目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建成完工,但由于2010年示范区环保局单设,以及管委会第四轮领导干部聘任等原因,项目于2010年7月开始正式实施,11月18日建成验收。12月21日示范区环保局主持召开了垃圾中转屋配套设施发放仪式,将垃圾屋及垃圾收集车等配套设施移交各村后正式投入使用。
(2)取得的成效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农村环境面貌起到了积极作用。项目未实施前,区内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能力薄弱,大部分村子以敞开式的垃圾池收集为主,甚至有些村庄垃圾随处乱倒,造成了垃圾随风刮、夏季招蚊虫、污水随处留等脏乱差现象,同时示范区建设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每天产生大量的种植废弃物堆放田间地头,容易造成病虫害的传播。项目建成后,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实施村生活垃圾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种植废弃物收集转运问题,形成了“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的良好运转模式,优化了项目实施村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周围的生活生产环境。
(3)组织领导及资金使用情况
示范区环保局为项目的责任主体,薛增召局长为项目实施责任人。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杨凌方元建设公司直属项目部以456000元合同价中标承建垃圾屋建设,杨凌五泰金属设备制造厂以118000元合同价中标配套设备供应。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实行市级报账制度。专项资金进入示范区财政,由财政下达至环保局设立专用账户。报账票据实行双签双审制,由示范区环保局正副局长分别审核签字后报账。
三、竣工验收情况。
2010年11月18日上午,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在示范区政务大厦203主持召开了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示范区监察室、杨凌方元建设公司直属项目部、杨凌五泰金属设备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共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施工等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建设情况汇报。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垃圾屋及配套设备,一致认为垃圾屋工程及配套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满足使用要求,各方面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