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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永丰社区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1-01-28 11:11
                          杨管环批复〔2011〕1号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永丰社区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
 
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永丰社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结合专家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永丰社区医院项目。
  二、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防范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投产后,必须严格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医疗废水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