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环批复〔2011〕1号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永丰社区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
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永丰社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结合专家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永丰社区医院项目。
二、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防范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投产后,必须严格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医疗废水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