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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1-02-23 14:3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示范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示范区环保局于2010年12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杨凌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杨管环发【2010】21号),通知下发后,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能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及时办理了环保相关手续,但仍有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项目见附件)。为促进示范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健康协调发展,确保项目依法建设,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对已履行环评手续的在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过程要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防止扬尘、噪声、建筑垃圾的污染;
  二、 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开工前15天应办理建筑施工排污申报登记,同时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缴纳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三、 已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及时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对于在限期内未补办环评手续和环保竣工验收的单位,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处于高限罚款,并将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未办理环评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杨凌神农房地产公司
   神农小区14—17号住宅楼
   神农景苑安置房项目
   神农景苑商品房项目
   宝鸡同辉房地产公司
     锦绣豪庭项目
   陕西华宇房地产公司
     书香名邸项目
   陕西田丰房地产公司
    田丰东方明珠项目
   杨凌兴杨房地产公司
     鼎盛花园项目
   中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桃园公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