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秦宝牛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杨凌肉牛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结合专家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杨凌肉牛产业示范园区项目。
二、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防范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该项目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并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
四、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局,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投产后,必须严格运行各项环保设施,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畜禽粪便的处置工作,防止恶臭气体以及粪尿污染环境,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批复五年内有效。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