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杨凌示范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生态质量,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根据《陕西省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陕环发〔2011〕 47号)有关精神要求,结合示范区工作实际,决定从2011年5月起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环保为民理念,紧紧围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和生态环境建设上台阶的新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努力为实现示范区“十二五”良好开局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西安世园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契机,切实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根据西安世园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今年示范区环保专项行动将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契机,扎实开展大气污染各项治理工作,确保辖区空气质量良好。同时,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关中—天水经济区大气联防联控打好基础。一是集中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城区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渣土100%覆盖,工地路面和出入口100%硬化,拆除房屋100%湿法作业,驶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完善渣土清运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对出土工地的施工前期准备、装载、渣土运输、倾倒等环节进行全程规范,坚决杜绝超限装载、沿途抛洒、随意倾倒及车轮带泥上路等问题。存贮或堆放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要采取入库存放、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的出入口要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严格冲洗,防止污染路面。二是开展主要交通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排烟专项治理。督促交通干线两侧的锅炉、炉窑等燃煤设施使用优质煤或清洁能源,完善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等行为。三是开展服务行业污染整治。城区所有住宿、餐饮、洗浴等服务行业、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炉灶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根据西安世园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应急响应要求,出现浮沉、沙尘、浓雾等恶劣天气时,及时采取应急保障措施,停止各类土方作业,强化道路清扫,加强监测监察,确保会期大气质量。
(二)扎实开展环保“三同时”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按照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有关要求,对全区所有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三同时”制度验收执行情况。对未履行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各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补办环评及审批手续,落实环保投资及措施,逾期未补办手续,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对已履行环评手续的在建项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已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1个月内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示范区环保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对配套环保措施和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的,要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开展放射源、电磁辐射专项检查
示范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各单位放射源及放射性物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排查摸底,逐一核实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使用情况,严格登记造册备案,确保账物相符。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积极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丢失和被盗放射源案件立案、侦破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电力、广电、通讯等部门,要加强通讯基站和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辐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驻区高校、单位及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放射源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放射源及电磁辐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示范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做好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移交和移送等工作。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它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管委会及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发展局负责协助做好入区企业环保手续办理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检查工作,引导、鼓励企业大力实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示范区监察室会同环保局开展工程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对发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提出予以纠正或撤销的监察建议。
示范区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监管,敦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严格依法审查企业年检手续,对未取得有关环保手续的企业不予年检。对违法企业作出取缔或关闭决定的,要及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牵头组织好对各类无照经营违法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
示范区司法局要将环保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的司法诉讼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电力部门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等有关措施。
市政服务管理、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职能,加大对拉运灰土、渣土车辆的监管,集中整治随意扬尘、抛洒等行为。严禁在市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按照省上相关要求精神,严厉查处焚烧秸秆等行为。
(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
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落实相关责任,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挂牌督办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示范区环保局要24小时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及时接处群众投诉和举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农业科技报社、杨凌电视台、管委会门户网站要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集中公开曝光一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行业整治的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示范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动员部署活动进行抽查。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15日)
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示范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分重点对全区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10日前)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认真落实,组织开展“后督察”,防止反弹。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环保局)。联系人:李虚怀,电话:87036909(兼传真)。